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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應備文件:
1.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國中以上者需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需加蓋該學期註冊章)。
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無免附)。
4.申請人及被調查人印章(於調查表上簽名或蓋章)。
5.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6.財產、稅籍及所得稅查詢清單,委託由本所代為申請(若自行申請時需攜帶全戶人口身分證及印章至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
 
※其他佐證資料如:
1.在監證明。
2.軍教人員最近一個月之薪資證明。
3.主張「失業者」須附失業證明(或最近月份國民年金繳費單或勞保退保明細表)。
申請資格:
設籍本區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
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新台幣11萬2,500元(含存款本金、投資與有價證券、車輛等 )。
3.不動產:含房屋及土地不超過新台幣480萬元。
 
※中低收入戶經公所審核資格認定後之相關福利:
1.提供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
2.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學雜費部份減免【申請人持身分證及印章洽公所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供子女向學校申請學雜費部份減免】。
3.18歲以下子女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