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
1.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補助。
3.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4.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
5.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含投資股票)之合計限額: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00萬,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
6.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國民身分證正本(十四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印
章
3.委託他人申請時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4.北門區農會存摺影本
5.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6.前款以外之其他必要證明文件:如15歲(含)以上仍在學【需附學生證】、殘障者【需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服役【需附在營證明】、入監【需附在監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