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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一、服務內容:
依據內政部101年7月 9日內授中社字第1015933757號令訂定發布「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並自101年7月11日施行,及內政部101年7月10日內授中社字第1015933764號令發布「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就補助項目、最高補助金額、最低使用年限、補助對象及各相關規定核實補助。
二、.服務對象:
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3.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及委託書。
5.申請日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及評估報告書(請參閱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查詢需出具之輔具項目)。
6.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7.公文核定日起6個月內廠商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8.核定公文影本。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學生證、保固書影本及輔具實物照片等)。
四、申辦流程:申請人檢附相關應備文件至區公所申請後,區公所初審後送市政府複審,市政府核准後函復申請人並副知區公所,申請人收到市政府核定公文後再購買,購買後再檢附相關應備文件至區公所申請核銷請款,區公所收件後函送市政府,市政府完成撥款程序後將補助款匯入申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