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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耕申報期間及資格為何

休耕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1月31日,一次申報二個期作。6月16日7月15日可補申報或修改第二期作種植作物。

符合申報資格者有民國83至92年間(一)有稻作證明者(二)有種植甘蔗交台糖之證明(三)有交農會玉米或高梁之證明(四)有參加過休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