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如逾60日才提出申請者,則以受理申請之當月為核定月。應附文件:1.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印章2.兒童戶口名簿3.申請人或幼兒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此項無則免附)5.申請補助兒童如為第三名以上子女,請檢附前二名子女戶口名簿(此項無則免附)
注意事項:
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如逾60日才提出申請者,則以受理申請之當月為核定月。
應附文件:
1.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印章2.兒童戶口名簿3.申請人或幼兒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此項無則免附)5.申請補助兒童如為第三名以上子女,請檢附前二名子女戶口名簿(此項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