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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111年8月22日召開廉政防貪指引會議

本所政風室於會前先行檢查公所公務車輛使用狀況,結果本所公務車輛均有依照市府規定辦理,無發現異常情形。

會中政風室報告兩個案例研討,案例1:利用公務機車上下班並詐領費用,案例2:公車私用案遭判決處罰金20萬元。

會議主席張區長政郎做成結論:

一、請各主管多加督導所屬同仁,落實遵守「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車輛管理及使用要點」規定。

二、請政風室多加宣導公務員法紀觀念,尤其針對臨時人員,主管也有督導責任。

三、對於涉及金錢之業務,不要交給臨時人員去做,避免他們不慎觸法、涉及貪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