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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 款申請作業公告,自111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2年緩 召第4、5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 第4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 各區公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