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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替代役體位役男在學期間接受補充兵役徵集申請須知

83年次以後且經徵兵檢查判定替代役體位役男,依規定只需接受 12 天補充兵役,為減緩每年 7 月以後大量應屆畢業役男,等待入營服役時間。
內政部經與國防部協商規劃於 110 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9 日 補充兵第 384 梯次 ),匡列專列梯次提供給已判定替代役體位役男,於在學期間申請接受補充兵役訓練,以利役男儘早履行兵役義務。
有意願接受徵集 者,請詳閱下列說明:
一、申請對象:
83年次以後出生且經徵兵檢查判定替代役體位者 在學或應屆畢業皆可申請 。
二、申請期間及方式:
110 年 5 月 18 日 星期二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0 年 5 月 28日 星期五 下午 5 時止。請檢附役男身分證明文件逕向戶籍地鄉
(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受訓期間:
110 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9 日共計 12 天。申請人數超過梯次員額時,將依役男出生年月日依序徵集入營。
四、注意事項:
一 申請後因故欲放棄者,如尚未接獲徵集令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切結放棄;惟已接獲徵集令,則須符合徵兵規則第 29 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延期徵集;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https://www.nca.gov. tw)-業務資訊
役政法規 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二 役男徵集入營完成軍事訓練後,以後備軍人身分列管。
三 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以上申辦事項,如尚有疑義,請逕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