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歲以上育兒津貼自幼兒生理年齡滿2歲當日起受理申請,就學補助自幼兒學齡滿五歲當年度之8月1日起受理申請。二、申請人於符合請領資格當月起,至遲應於當年度12月31日以前向核定機關提出各月份之申請,並發放受理申請該年度符合請領資格月份之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但逾幼兒入國民小學始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應備文件詳見申請表。
一、2歲以上育兒津貼自幼兒生理年齡滿2歲當日起受理申請,就學補助自幼兒學齡滿五歲當年度之8月1日起受理申請。
二、申請人於符合請領資格當月起,至遲應於當年度12月31日以前向核定機關提出各月份之申請,並發放受理申請該年度符合請領資格月份之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但逾幼兒入國民小學始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
三、應備文件詳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