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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一、2歲以上育兒津貼自幼兒生理年齡滿2歲當日起受理申請,就學補助自幼兒學齡滿五歲當年度之8月1日起受理申請。

二、申請人於符合請領資格當月起,至遲應於當年度12月31日以前向核定機關提出各月份之申請,並發放受理申請該年度符合請領資格月份之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但逾幼兒入國民小學始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

三、應備文件詳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