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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司法書信2015.12.2〕

  • 發表人:林清海
  • 發表時間:105-01-05 14:01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12.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我們的政府能夠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情由,本人理當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門外的人是誰。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 19年前應該就可以破案了,為何現在仍在爭論不休?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兄弟之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有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的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執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正常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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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5.12.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原來如此,官員殺縣長,中華民國政府就是當事人。政府機關縱容違法,人人有責。
請問 內政部長,囚犯使用太空武器“亂世間”該怎麼辦呢?
請問 法務部長,何時才能“貫徹法律命令之執行”呢?
請問 我們的政府機關何時才要公佈真相?
聽起來就是這項技術的來源與中科院頗有關聯姓,因此可否麻煩中科院方面,必須立即解除干擾問題,避免徒增事端。
〔敬請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或校友能夠勸告貴校法律系畢業的劉文甫校友,不要繼續執迷不悟了。〕
〔希望政府官員能夠明瞭放射線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原來如此,本案的起因是劉文甫候補官為了政治上的目的,央人“lure ”歌手張雨生務必到場,卻因為“飲酒過量”與歌手張雨生發生口角而造成悲劇。歌手張雨生中彈倒地之後,劉文甫候補官緊接著開槍打中劉邦友縣長的頭部,致使劉邦友縣長當場死亡,這顯然是蓄意的殺人行為。
彭婉如議員在開慶功宴的時後因為“露奶”,被兇手開槍打到胸部,傷重不治身亡,所以彭婉如命案其實是劉宅官邸血案的一部分。警員陳紹X開槍殺害彭婉如議員之後,把配槍交給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X珠,致使彭X珠當場開槍殺了不少人,棄屍高雄顯然另有目的。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喧鬧迄今也已經過了有許多年的時間了,這段期間那些相關人士使用太空科技故意散佈謠言與製造混亂,或者是將消息一點一滴的慢慢把它公佈出來,以至今日,真相可說是眾所周知了。以本案為例,當時案情極為明朗,當時便可破案。官員殺縣長,本案殺人的官員承辦本案以及其所做的虛偽之陳述,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本人由於受血手印一事所拖累,長期受到他們的干擾與威脅,出自無奈,從對案情全然不知的情況之下,根據大家的說詞,勉強做出一些整理。本人不但早已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而且也已向法院遞呈司法書信,希望我們的政府機關能夠為人民百姓著想,儘速解決問題。

幾年前廢除死刑制度未能在立法院會通過立法,現在槍決一群菁英又好像是勢在必行的樣子。另外,聽說這套系統需要輸入 Password〔密碼〕才能登入與操作 ,所以干擾問題一直不能獲得解決。敝人想到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先把人與機器分開,不要再繼續讓他們使用太空武器“亂世間”與迫害自己國家的人民了,這樣應該不會太難吧。
可否麻煩大家問候一下仁寶、台積電、鴻海這些科技大廠與其他犯人的家長,他們家的小孩子到底還要繼續胡鬧到什麼時候?感謝。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不要這麼丟臉,不要波及無辜的人民。Good luck.Good bye.“Over!”Please.
請問那位“死了兩個老爸”的“新任大哥”邱明賢,是否該結束這場“話劇”了呢?
Question:為了要求對方人士停止干擾行為,本人數次向法院遞呈司法書信之後,沒有效果,並且又向行政院以及行政院相關部會申訴陳情,仍然無效,敦請立法委員督促行政〔“行政施壓”〕,同時亦向各縣市政府陳情申訴,問題仍舊無法解決。怎會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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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枝傳來傳去”,聽起來就是當時有不少人開槍殺人的樣子。有郭X彬院士、法官XX興、候補檢察官劉X甫、警員林柏X、警員陳紹X、張X忠、葉X桂、劉X源、卓明X、......。
聽說他們開槍殺人還有分作“蓄意殺人、殺人未遂、不得已而為之、過當防衛、打地瓜”、“C段班的沒要緊” 、“再補一槍” 這麼多種,“理由不一而足”。
“先講男的,再講女的”:“何X樺殺2個”、“溫X婷殺1個”、“莊曉X也有殺人”、外號人稱“豆芽菜”的“彭X珠殺最多人” 、“以前扮演媽祖的演員郭X珠也有開槍殺人”......。

“全部都是未起訴的懸案”,全部都是不能起訴的懸案,劉文甫候補檢察官至今仍在公然狡辯不休,長期干擾本人之正常生活,本人理當質問明白。
Question:A.“掛羊頭,賣狗肉。免本錢的生意......。”“縣府公文:桃園縣的市容整齊,沒有什麼流浪犬。”
B.19年前的青島啤酒怎會是“高級外國酒類”呢?
C.聽說是官員巧立名目貪污,但是這不是“已經清得乾乾淨淨了”嗎?怎麼還會有“國安祕帳”呢?
Question:“虎頭山雙屍命案”:“到虎頭山上續攤,死亡輪盤,死兩個不如死一個。”
A.“兇手挾持人質,然後開車逃逸”,“兇手載梁美嬌回家”,“梁美嬌與候補官劉文甫為夫妻關係”,請問梁美嬌,當時是誰開槍擊斃了陳美秀?
B.“法務部長羅瑩雪與法官阿興為夫妻關係”,並且總合大家的說詞,聽起來就是法務部長羅瑩雪與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X珠為堂姊妹之關係,請問法務部長羅瑩雪,當時是誰開槍擊斃了許敏洵?
Question:“食物不潔”一案,究竟死了幾個,逃了幾個?
Question:“姦殺簡淑敏”一案:“林投姐......。”相信大家都知道這是湮滅罪證的行為。
Question:“搶劫民家”:“Double再Double。”聽起來就是有不少件的樣子。
Question:“江南酒樓大荼殺”:“點心是外送的......。”請問法務部長羅瑩雪,當時除了“負責接電話的羅瑩雪”之外,到底還有哪些人躲藏在傳言中的那家西點麵包店之內呢?
Question:“阿甫指揮殺人,心狠手辣”,“警察也有參與......。”原來如此,因為“蔡姑”蔡美X在開慶功宴的時候也有開槍殺人,所以引起一件駭人聽聞的綁架吳東亮撕票案。
Question:“江鵬堅的遺言”、“墨血的三民主義”、“大卸八塊”等這些懸案的被害人家屬理應對案情知 之甚詳,勿須互相對抗。

干擾事件已經持續這麼多年了,真相眾所周知,候補檢察官劉文甫犯案累累,可說是惡貫滿盈了。
有關於劉文甫候補官的犯罪事實,應請劉文甫的父母劉玉勳校長與“簡碧珠”出面考核確認其私生子劉文甫的犯罪屬實,查證無誤,將來再無爭議。
聽聞得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劉文甫候補官的關係向來極為密切,有關於劉文甫的犯罪事實,應請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出面查核確認一下其犯罪屬實,避免將來再有偽證情事發生,將來再無爭議。
以此類推:
警員陳紹X開槍殺害彭婉如議員之後,把配槍交給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X珠,致使彭X珠當場開槍殺了不少人。
有關於警員陳紹X的犯罪事實,應請其大姨媽 高雄市長陳菊出面查核確認一下其犯罪屬實,查證無誤,將來再無爭議。
有關於劉邦友縣長的女兒彭X珠於開慶功宴時開槍殺了不少人的犯罪事實,應請其母親 劉邦友縣長的遺孀彭玉英女士出面查核確認一下其女兒之犯罪屬實,查證無誤,將來再無爭議。
以此類推......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