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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宣導-言論不談機密,資料注意保密

「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一、做為一個公務員無論擔任什麼職位職務,於所接觸或知悉的公文、資料、器材、物品、 財物等,均應知分寸、守言際,確切落實公務機密維護作為,以避免導致國家安全與機關業務推行之損害。

二、再者,不良的辦公習慣是輕忽保密的最大危機,也是造成辦公室機密外洩的主因:

()廢棄之機密文件不應逕棄於垃圾桶或是回收箱內:機密文件應做銷毀處理,並應注意碎紙機銷毀功能足夠與否,若僅能碎成紙條,恐遭有心人士蒐集並予處理重組,以致機密文件復刻曝光,洩漏國家安全與機關業務。

()重要機密資料如標單、底價單,辦理過程中如遇有離座需要,應即妥收相關密件,避免遭人抄錄、翻閱或側拍,造成公務機密之洩密。

()密件公文寄送過程,應使用雙封套郵寄密件,且外封套上不宜書明函文內封存之密件內容,避免引人好奇覬覦;封口應加蓋密戳並予封實,注意內、外封套寫受文地址、受文單位及受文對象,應注意是否相符,防止傳遞過程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