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路權僅供廟會行進使用,不得於道路上施放爆竹煙火,僅同意於廟埕施放,並建議使用電子音樂鞭炮或於炮籠施放。
2.晚上10時後及翌日7時前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如經檢舉或蒐證有施放爆竹煙火將立即開罰,由遶境主辨單位向參贊宮廟或遶境途經之友宮宣導應注意事項及規定。
3.宣導參與廟會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
4.鞭炮施放以最少量為原則,並且需有合格標誌,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應於施放5日前向消防局申請。
5.活動後應立即清潔環境,未依規定即時清理者,由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申請單位。
6.學校、圖書館、醫院四周50公尺範圍內,全天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如有違法情事環境保護局將依噪音管制法告發處分。
7.對於道路使用範圍內之花木、設施、沿路住戶、學校、機關之各項設施不得損毀,如遭舉發則依法賠償,並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