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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調節紅蔥頭產銷,台南市徵求110/111年期紅蔥頭採購加工廠商,辦法詳如下附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110年12月29日農糧南銷字第1101181716號函辦理。
二、台南市公告紅蔥頭收購量200公噸,凡向南市產地採購紅蔥頭於111年1月31日前採購及加工完成者,由農糧署補助加工廠商加工處理費每公斤2元及冷藏費每公斤1元。請有意願辦理之廠商向本局登記收購加工,相關資格審認、補助標準及查核事項等,詳如公告附件(可逕上本局網站下載申請書),並於111年1月15日前傳真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辦理。
三、檢附「徵求110/111年期紅蔥頭採購加工廠商」公告及「徵求110/111年期紅蔥頭採購加工申請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