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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項下補助事宜,請本區畜牧場(具畜牧場登記證者)(養豬場除外)於114年6月27日前踴躍提出申請,俾憑辦理遴選事宜,詳附件。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5月23日農牧字第1140042496號函辦理。↵

二、旨案實施方式及補助標準如下:↵

(一)補助對象:已取得牧場登記證之畜牧場(養豬場除外)。↵

(二)補助項目:除臭生物製劑(5場)、修繕及更新附設堆肥舍(5場)及噴霧除臭設施(5場)。↵

(三)補助費用:補助設置費用50%,另50%由受補助畜牧場負擔,詳如總表說明書。↵

(四)申請階段:即日起至114年6月27日止,倘申請件數逾計畫額數,本局統一採公開抽籤辦理遴選。↵

(五)排除條件:↵

1、經選遴為補助戶者,須於期限內完工(114年9月30日),如無法配合者請勿申請,倘申請後未能於限期內完工者,應填寫放棄補助申請書,且未來5年內不列入補助對象。↵

2、遴選前已先行設置者不予補助。↵

(六)備註:↵

1、施作規範與核銷方式詳補助項目總表說明。

2、受理申請時,倘申請文件不齊全者,將退回申請,。↵

3、近5年有受過本計畫設備補助者,請勿申請。↵

4、經遴選為受補助者,應於受補助項目明顯處標示「114年度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經費補助」。↵↵

三、檢附補助申請書及補助項目總表說明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