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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10條之1,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以農輔字第1110023741號、衛部保第1110028502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相關資料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交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9月27日農輔字第1110023741C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