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1年9月26日中畜畜字第1110002807號函辦理。二、本案前於111年8月10日南市農畜字第1111039101號函(諒達)惠請貴所轉知轄內業者逕向該會申請,本次為第二次公告,補助要點詳如附件,請欲申請者於111年10月15日前向該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