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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輔導果樹轉作及品種更新作業規範」,歡迎有意願轉作及品種更新農民前往辦理申請作業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1月7日農糧生字第1111064054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果樹產業結構調整及維護國民健康並基於國土復育立場,特將旨揭資訊公告周知有意願農友,並請儘速辦理檳榔等不具競爭力果樹廢園轉作及品種更新,其中申請檳榔廢園轉作者受理及勘查單位限於基層公所辦理,以符歷年推動檳榔管理方案作業一致性。
三、倘為辦理上開事項涉有食農教育、地方特色及產業發展需求,得填具111年輔導果樹轉作及品種更新細部計畫需求表(如附件),並於111年2月15日前送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