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期程:
1、申請日期:自公布日起至110年9月10日止,依申請順序補助,經費用罄時即截止申請。
2、健檢日期:自通知日至110年11月30日止,如未於當年度完成者不予補助,隔年須重新提出申請,以前一
度完成第一階段健檢為限。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且今年度符合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格之下列族人:
1、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
2、年滿40歲以上未滿55歲之中低收入、低收入戶或本市列冊照顧之原住民
(三)申請程序:
1、檢具申請文件(申請表、同意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親送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或送請戶籍
地公所協助轉送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審核。
2、資格審核通過後,由本會通知申請人持申請文件及健保卡至各特約醫院家庭醫學科進行第一階段預防保健
檢查服務。
3、如經醫院評估須進行第二階段檢查,由特約醫院出具申請表、同意書、戶籍資料及相關資料送本府原住民
族事務委員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