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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有關明(110)年第1期作嘉南地區公告停灌,檢送相關稻作產業停灌救助作業原則如附件,自即日起至12月20日受理申請

本次停灌係因氣候變遷缺水所致,針對此次停灌直接受影響之相關產業,包括育苗業者、代耕業者及稻穀烘乾業者,相關救助措施如下:

  1. 育苗業者:依水稻育苗業者減育秧苗數量辦理救助,減育秧苗以每箱救助8元,每公頃250箱計算,即每公頃救助2,000元。向設籍停灌縣市之當地機耕協會辦理。
  2. 水稻代耕業者:依「曳引機」、「插秧機」及「收穫機」作業量能,曳引機每台救助15萬~20萬元;插秧機每台救助10萬元;收穫機每台救助20萬元,單一業者至多申請2台。向設籍停灌縣市之當地水稻育苗協會(以下簡稱育苗協會)辦理。
  3. 稻穀烘乾業者:依其稻穀乾燥機總設置容量,每公噸救助3,600元。向設籍停灌縣市之當地米穀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米穀公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