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種持有人應向飼養所在地鄉鎮區公所申報或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受理期間自109年9月1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二、物種持有人申報時應繳交下列文件,本所受理時確認資料無誤後函送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登記備查:(一)登記申請表。(二)2張不同方位可供辨識之沖洗彩色照片(3*5吋)1式2份,共計4張(照片背後寫明持有人姓名、物種名稱)。(三)物種持有人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一、物種持有人應向飼養所在地鄉鎮區公所申報或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受理期間自109年9月1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
二、物種持有人申報時應繳交下列文件,本所受理時確認資料無誤後函送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登記備查:
(一)登記申請表。(二)2張不同方位可供辨識之沖洗彩色照片(3*5吋)1式2份,共計4張(照片背後寫明持有人姓名、物種名稱)。(三)物種持有人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