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9年6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0541號令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 修正重點如下:一、第12條:新增「中低收入戶」保險費補助身分,由政府補助70%(目前為1,151元),被保險人自付30%(目前為494元)。二、第40條:放寬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者工作收入上限,由「國保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8,282元)提高為「基本工資」(目前為23,800元)。 相關檔案1. 修正條文2. 修正條文Q&A
【轉知】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09年6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0541號令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
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12條:新增「中低收入戶」保險費補助身分,由政府補助70%(目前為1,151元),被保險人自付30%(目前為494元)。
二、第40條:放寬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者工作收入上限,由「國保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8,282元)提高為「基本工資」(目前為23,800元)。
相關檔案
1. 修正條文
2. 修正條文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