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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太麻里鄉公所更正109年06月23日東麻鄉農觀字第1090010231號函

旨揭函文中之附件公告更正,茲在公告事項(二)、(三)中對甲、乙類大客車更正為「甲類大客車(係指軸距逾四公尺之大客車)、乙類大客車(係指軸距未逾四公尺且核定總重量逾四.五噸之大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