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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值禽流感好發季節,陳請本所所轄及貴協(班)會之養禽業者加強防疫,以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109年2月15日防檢一字第1091470865號函辦理。
二、按中興大學趙黛瑜教授依據107年98例禽流感確診案例,其周邊9平方公里涵蓋面積內之環境風險因子,包括:登記養禽場密度、未登記水禽場密度、水陸禽場異質比及非水稻農田作物覆蓋率等進行演算,以風險值大於0.9定義為高風險區,經防檢局禽流感防控研究中心評估108年疫情趨勢,將風險值大於0.85定義為「防疫熱區」,爰此,本市計有白河區、麻豆區及學甲區等3區為防疫熱區。
三、鑒於國內禽流感案例多集中於防疫熱區,而其環境風險因子短期改善不易,惠請轉知所轄及貴協(班)會之養禽業者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參酌所列風險因子逐步改善,以降低疫病發生之風險。
四、時序入春,天氣變化大且有冷氣團來襲,處於禽流感好發期,請養禽業者強化下列生物安全防疫措施:
(一)注意禽舍保溫措施及通風,降低家禽緊迫。
(二)禽場應依本市公告之「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及家禽新城病防治措施公告」規定,依禽種類別規劃防鳥設施,降低候(野)鳥與家禽接觸風險,並落實人員及各式車輛門禁管制、場區清潔消毒等軟體生物安全措施。
(三)禽場業者平時應嚴格禁止人員或車輛進入場內,如有必要,應要求人員先換穿工作服、鞋(或使用拋棄式材質),並將工作鞋浸泡消毒水後再進入禽場或禽舍;車輛及器械等須經過嚴密清潔及消毒後,才可進入場區。
(四)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飲水量、攝食量、產蛋量及健康情形,若有異常警訊,應立即通知本處釐清原因,並配合執行後續防疫處置措施,以早期發現可疑案例,及時處置,避免危及整體產業。
(五)建議禽場執行批次生產及全場統進統出等生產模式,保留適當空舍時間澈底執行禽場清潔及消毒,避免病原持續在場內循環,同時縮短出禽時間,可避免因運禽車輛、箱籠及人員頻繁進入場內而增加疫病入侵之風險。
(六)不使用非法疫苗,不從事非法走私動物及動物產品行為,並勇於檢舉不法情事,共同維護產業安全(農委會防檢局檢舉電話:0800-03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