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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6月13日總統公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說明與新舊條文對照表

法務部廉政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廉利字第107050063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乙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二、本署將於本法公布後六個月內召集各相關機關研商修正本法施行細則,俾利後續法律執行;並將配合施行細則訂定進度循序規劃宣導期程及宣導方式,請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三、檢附本法修正條文及修正重點說明乙份,已置於本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