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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2年5月19日公告本市為辦理「竹筍」112年2-3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詳如附件,請本區有種植竹筍及符合救助標準民眾自112年5月20日起至5月29日止至公所辦理。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5月19日農糧字第1121011470號公告辦理。
二、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請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覈實辦理現金救助事宜,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若有勘查認定技術疑義,請洽農委會相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協助。
(二)受理期限自112年5月20日起至112年5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