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112)年第1、2期變更申報繳售公糧稻穀類型(稉、秈、糯)期程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2年3月15日農糧儲字第1121095699號函辦理。
二、考量申報期間部分農民尚未購秧,倘農民實際種植類型與申報類型不同,第1期作可於3月15-3月31日、第2期作可於8月15-31日變更申報種稻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