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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10年度大型農機補助,優化農業機械耕作服務效能,紓緩農村勞動力缺乏問題,歡迎轄下機耕團體向農糧署申請成為補助對象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0年6月21日農糧資字第1101069815號函辦理。
二、農糧署為推動農業機械化,增加農耕作業效率,促進農產業升級,規劃輔導機耕團體成員購置大型農機,以提升機耕服務量能,並提供農民汛期搶收作物需求。惟補助對象所屬機耕團體必須依法立案且於組織章程載明,組織任務含有執行機(代)耕服務、媒合及調度等工作,並向農糧署提交配合政府調度需要之切結文件(如附件)。
三、轄內有意願配合上開施政措施之機耕團體,檢具立案證明、組織章程及配合調度切結書等文件,用印後函送農糧署審辦。倘經審核通過,於大型農機補助措施開辦時,其成員得以會(社)員證明等文件向農糧署各區分署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