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凡83年次以後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無限制條
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
(二)專長條件: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以「專長資格」提出申請服一般替
代役,且限以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項目)及單一需用機
關,並依順序甄試:
(1).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
(2).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
者‧
(3).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三)限制條件:
(1).申請役男須無徵集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畢業役男緩徵原因或延
期徵集事故能於106年01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2).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於申請時切結俟經徵服
一般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
(3).役男須無各類(役)別機關所列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
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
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二、 申請期間:
自105年08月29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05年09月0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三、申請程序: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
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再依後續規定相關條件辦理。
詳細內容請上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查詢‧